直銷商退出之退貨申請
所有安麗直銷商可隨時向安麗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安麗公司」)申請退出安麗事業,並得申請存貨退回,其情形如下:
一、解除契約:
直銷商得於加入安麗事業起30 天內向安麗公司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即申請退出安麗事業,並得申請退貨。安麗公司應於契約解除後30 天內接受直銷商的退貨申請,並依該退貨商品的原購價金全額退款,但得扣除退貨商品價值毀損部分及因進貨已付的獎金。
二、終止契約:
直銷商得於加入安麗事業起30天後向安麗公司以書面通知終止契約,即申請退出安麗事業,並得同時申請退貨。安麗公司應接受直銷商的退貨申請,並依該退貨商品的原購價金95折買回,但得扣除退貨商品價值毀損部分及已付的獎金。其他相關退貨規定,按現行退貨辦法辦理。
退貨所需文件與注意事項
一、檢附文件:
(一)填寫進貨退回折讓申請書(SA112TW)
1. 請將不同月份、不同日期、不同的發票號碼、不同買受人(發票人)分開填寫進貨退回折讓申請書。 2. 簽章欄請務必由原發票買受人親自簽名或蓋章(發票買受人為公司行號者,請蓋公司統一發票章或行號章)。 3. 退貨申請書第1、2聯連同相關文件及貨品寄交桃園儲運處售後服務組,第3、4 聯自行保留。 4. 退回顧客不滿意產品者,請在進貨退回折讓申請書上註明顧客姓名、地址、電話及不滿意原因。 5. 凡親臨各體驗中心辦理顧客不滿意退貨或領取現金代用券,請務必出示發票買受人或被授權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二)原購銷貨專用發票: 任何形式的退貨,請附上原購銷貨專用發票收執聯(正聯),銷貨發票如有續頁者,須一併繳回辦理。
(三)辦理退出時,應繳回直銷商卡,如遺失者,須於進貨退回折讓申請書填入退出直銷商編號,並附上身分證正面影本。
二、貨品退至各體驗中心之準備工作:
(一)託運退貨產品:
1. 清點產品數量與產品編號是否與退貨申請書及原購銷貨專用發票所列相符。 2. 查對退貨文件的是否齊全。 3. 將退貨產品(含相關贈品)及退貨文件密封裝箱。 4. 箱外註明寄件人的姓名、地址、電話及直銷商編號。 5. 託特約宅配公司寄至儲運處售後服務組。 6. 託運貨件請先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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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宅配公司 |
託運貨件付費時應注意事項 |
安麗公司退還運費方式 |
自行負擔運費範圍 |
退貨 |
產品瑕疵更換 |
驊昇、群邦物流公司、煜祥企業有限公司及台灣宅配通 |
1. |
在繳納運費的同時,請務必要求該貨運站開立以『安麗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為抬頭之三聯式發票,其內容如下: 安麗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4308897 地址:台北市敦化北路168號11樓 |
2. |
當場將該發票第二、三聯,存放於貨箱內,並在貨箱上書寫『內有發票』字樣即可。 |
3. |
索取託運單副本,自行留底,以便日後查詢貨件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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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入退貨款以現金代用券或銀行轉帳方式退還。 |
以銀行轉帳方式退還。 |
1. |
存貨過多及退出時申請存貨退回 |
2. |
申請退貨或產品瑕疵更換,經審未核准者。 |
3. |
隨貨未附前述三聯式發票第二、三聯,或運費發票內容開立錯誤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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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商若欲將退貨商品或瑕疵更換產品,委託安麗公司特約宅配公司寄返桃園儲運處時,請在託運同時先行付費,安麗公司會將運費連同退貨貨款退還或單獨退還。
(二)自行前往各體驗中心辦理:
1. 請清點產品數量與產品編號是否與退貨申請書及發票所列相符。 2. 查對退貨文件是否齊全。 3. 將退貨產品(含相關贈品)及退貨文件攜至儲運處或各體驗中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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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退貨應扣除部份:
凡直銷商辦理退貨時,相關獎金或獎勵悉依下列約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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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公司按業績獎金百分比在退貨款項中直接扣除。 |
2. |
退貨應扣業績獎金以21 %為基準,扣除該退貨直銷商購貨當月業績獎金百分比,另外分別按比率扣除一直上溯至上手21 %直銷商的業績獎金。 |
3. |
若有不同積分額百分比的差額獎金及影響至其他各種獎金(例如4 %獎金、紅寶石獎金、明珠獎金、翡翠獎金、鑽石獎金、特別獎勵辦法獎金等)的差額者,亦一併扣除。 |
4. |
因獎金扣除而影響其上溯直銷商的獎銜,亦同時追溯之。 |
5. |
因本人或下線退貨造成不符合出席海外旅遊或相關促銷活動資格及標準時,將被取消出席海外旅遊資格或相關促銷活動之獎項或旅遊資格,並賠償相關款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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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售價變動:
退貨計算基礎依退貨發票所列的價格、售貨額及積分額為準。
退出退貨的購回約定
辦理退出之直銷商,若仍有向安麗公司直接購買之存貨,可依前述退貨辦法,將存貨連同原購買發票,向安麗公司申請退貨。
若退出直銷商手中現存的存貨為向其上手推薦人購買,則該推薦人應購回其存貨,並扣除退貨部份的業績獎金。若退出直銷商確實曾向推薦人退貨而無法退貨時,則可向安麗公司按現行退貨辦法申請退貨。
推薦人可按現行安麗退貨辦法,以其原購價金的95 折或原價買回,將產品存留,以供其他直銷商訂購,或退回安麗公司。
非安麗公司發售的輔銷品不屬購回項目
安麗公司的購回約定僅適用於目前仍可銷售的、完整的安麗產品,此購回約定並不適用於非安麗產品,直銷商若向其推薦人或直系直銷商購買此類非安麗產品(如:輔銷資料、視聽器材等),安麗公司概不負責購回。
注意事項
直銷商惡意、蓄意或濫用產品滿意保證,經安麗公司查證認定屬實,安麗公司得對該直銷商進行必要之處置,包括但不限於監管、終止直銷權或不接受續約等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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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麗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退貨及更換產品之方式: |
辦理項目 |
檢附文件 |
申請方式 |
退款方式 |
不接受之項目 |
退貨 |
顧 客 不 滿 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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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左列有關文件連同產品寄送至桃園儲運處或各體驗中心辦理。 |
開立現金代用券 |
1. |
輔銷用品及家用科技系列之耗材。 |
2. |
蓄意破壞或錯誤使用。 |
3. |
不在安麗公司提供滿意保證範圍內的產品。 |
4. |
提供的資料,經查不屬實者。 |
5. |
自購買日起算超過所規定產品滿意保證期限者。 |
6. |
惡意、蓄意或濫用產品滿意保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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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貨 過 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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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左列有關文件連同產品或創業資料袋寄送至桃園儲運處或各體驗中心辦理。 |
以銀行轉帳方式退款給原發票買受人 |
1. |
.輔銷用品。 |
2. |
停止供貨產品及舊包裝產品超過月刊公佈日6個月以上者。 |
3. |
透明膠膜或包裝經拆封者。 |
4. |
創業資料袋係因存貨缺少空白申請書。 |
5. |
不在安麗公司提供滿意保證範圍內的產品。 |
6. |
產品已超過使用有效期限或自購買日起算已超過一年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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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換 |
耐久性產品瑕疵更換 |
1. |
擔保卡(須填寫使用人資料)及原購銷貨專用發票影本。 |
2. |
產品瑕疵狀況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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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左列有關文件連同產品寄送至桃園儲運處或各體驗中心辦理。 |
更換同樣的產品 |
1. |
意外事件、誤用或改造。 |
2. |
供商業場所使用。 |
3. |
正常的耗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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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質瑕疵或包裝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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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購銷貨專用發票影本 |
2. |
書面說明產品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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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左列有關文件連同產品寄送至桃園儲運處或各體驗中心辦理。 |
更換同樣的產品 |
1. |
蓄意破壞。 |
2. |
錯誤使用。 |
3. |
存放不當。 |
4. |
.更換他種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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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 |
直 銷 商 退 出 |
1. |
進貨退回折讓申請書 |
2. |
原購銷貨專用發票 |
3. |
退出直銷商證明卡或身分證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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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左列有關文件連同創業資料袋寄送至桃園儲運處或各體驗中心辦理。 |
以銀行轉帳方式退款給原發票買受人 |
1. |
請由本人或同線直銷商代為辦理,勿委託旁線直銷商辦理退出。 |
2. |
直銷商編號為3、4、或5開頭者,塑膠資料袋須繳回。 |
3. |
直銷商編號如為6開頭者,其紙製資料袋則毋須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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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 銷 商 退 出 退 貨 |
1. |
進貨退回折讓申請書 |
2. |
原購銷貨專用發票 |
3. |
退出直銷商證明卡或身份證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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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左列有關文件連同產品或創業資料袋寄送至桃園儲運處或各體驗中心辦理。 |
以銀行轉帳方式退款給原發票買受人 |
1. |
所有產品(含積分額與無積分額)皆可申請存貨退回。直銷商解除契約後30天內申請退貨者,安麗公司將依該退貨商品的原購價金全數退款;終止契約後申請退貨者,則依該退貨商品之原購價金95折買回,但得扣除已付的獎金及商品價值耗損部分 |
2. |
下述狀況的產品,視同其價值百分之百耗損:
1. |
經拆封使用的產品。 |
2. |
停止供貨產品及舊包裝產品超過月刊公布日6個月期限者。 |
3. |
產品已超過使用有效期限。(直銷商於辦理退出退貨時,宜考慮上述狀況,以避免額外的運費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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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辦法如有變更,皆以安麗月刊或網站最新公告為依據。 *輔銷用品之品項,依安麗公司最新之產品價目表定之。 *退貨時必須返還商品所有組件及其相關之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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